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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父母资助双方联名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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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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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父母资助双方联名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加入时间:2011-3-21    类别:婚姻房产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没有作出明确意思表示,那就将资助作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部分资助成为受赠方的出资,以此来约定共有房屋的产权份额,在房产分割的时候,就要按照数额比例对增值的收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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