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姻律师网,为您提供法律资讯、法律顾问、遗嘱继承律师、济南婚姻家庭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我们提供济南最有名的离婚律师,济南最好律师。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代理意见(刘某诉安某)-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证件展示
 
    服务范围
婚姻咨询   律师见证
代拟法律文书   离婚谈判调解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
抚养继承纠纷代理   婚姻调查取证
同居纠纷处理   代理执行
 
  正文阅读  
代理意见(刘某诉安某)
加入时间:2011-4-12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刘**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现结合相关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上诉人经常性的实施家庭暴力,且情况非常严重,属于法定的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结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过两次,此次上诉人提  起离婚诉讼以后经一审法院多次调解调解无效,即使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一定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这也证明上诉人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的态度很坚决,绝无和好可能。即使法院再次勉强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捆绑在一起,也是毫无异议的;

    三、被上诉人不同意离婚的动机并不是真正悔改,而是以此作为经济上的要挟,这在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也明确表示过;

    四、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伤害已经致使上诉人无论肉体还是精神都遭受到了极大地伤害,也正是因为这段痛苦的婚姻致使原本非常优秀的上诉人不仅饱受着病痛的折磨,还失去了工作,生活也毫无着落。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法院也应当帮助上诉人尽快从这种情形中摆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五、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债务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且其不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债务产生的时间不应当以银行放款的时间为准。从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到贷款证明显可以看出,被上诉人申请贷款在结婚之前。且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收入完全可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所用。结婚都会有很多亲朋送礼,请客也需要借钱?明显被上诉人在撒谎,在虚构本不属于夫妻的债务。

    以上意见,请法院在裁判时予以考虑。

 

                          代理人: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徐春艳律师

                            2010年9月29日

 
·上一条:民事上诉状(刘某诉安某)
·下一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山东婚姻律师网 版权所有
法律帮助热线:15854144512 13805311045 咨询QQ:545925749 95614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