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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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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捆绑搭售理财产品 是否乘人之危
加入时间:2011-6-27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2011年06月08日 16:11:16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今年以来,国家逐渐拧紧资金的水龙头,一再提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使得银行的资金越来越金贵。对银行来说,可以贷出去的钱减少了,客户却未见减少,怎么办呢?选择优质的客户,提高“贷款的价格”!这些都是商业银行无可厚非的商业行为。

  但是,如果“贷款的价格”仅仅体现在贷款的利率上,那就真的是正常的了。比如,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一些,无论客户对此怎么不满,他也说不出什么来这就是市场的行情,你要么接受要么放弃。问题是,一些银行的“贷款价格”,不仅仅包括上浮的利率,还包括“捆绑搭售”的产品、保险产品……那就有些不正常了。

  先买理财产品,方能批准放贷

  今年5月初,刚刚结婚不久的济南市民小肖,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在申请贷款环节时却遇到了难题。先是银行不受理。由于他存在“信用卡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先后向两三家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都没有批下来。后来,北京银行受理了他的申请,但是又提出额外要求。银行的客户经理要求他,必须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否则不予放贷。

  城下之盟,别无选择。再三权衡之后,小肖夫妇接受了这个条件,尽管心里十分不认同。他无奈地告诉记者:“银行说我有信用卡逾期未还的记录,所以不能放贷。可是如果买了他们的理财产品,就能放贷给我了。”在这里,他看到了银行放贷标准的“随意性”,更看到了银行放贷的“利己主义”特征。毫无疑问,“银行能从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再挣一部分钱。”

  5月24日上午,记者走进了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该行客户经理认为,小肖夫妇并非优质客户,北京银行如果不给他们放贷,也许他们就申请不到贷款了。首先,他们在济南已经购置了一套房产,相应的房贷尚且没有还清。而且,他们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用系统里,还留下了或多或少的不良记录。其次,房贷和消费类、经营类贷款相比,期限长,利率低,经济效益不高。

  至于涉嫌“搭售”的理财产品,北京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并没有增加客户太多的经济负担。一般来说,具有理财意识的人们都知道,购买理财产品是让财富增值的一种手段,性质上应该属于好事之列。然而,小肖提出了相反看法,“理财产品推销应该尊重别人意愿,而在客户无第二选择的情况下,这种"捆绑搭售"的行为是不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推销手段?”对此,他们心里很不服气。

  小肖苦笑着说:“我买房的首付都是借的别人的钱,却还要花钱买什么理财产品,说出来不让人笑话才怪!”

  卖方市场之下,贪婪规则肆虐

  当前的银行零售市场,基本就是卖方市场。银行居于主导地位,而作为上帝的银行客户,早就告别了尊贵的身份。

  在一些银行内部,有一种销售模式叫“捆绑销售”:向客户发放住房贷款时,要求其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入一定的定期存款。5月22日,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客户经理小夏向记者透露:“现在申请个人房贷,有的银行会要求搭售理财产品,这几乎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房贷潜规则。”她表示,银行客户为了获得贷款及优惠利率,往往也“积极配合”,按照银行要求来做。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需求多、供应少,即客户多、资金少。小夏透露,今年以来,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保持了一月一调的势头,让各家银行的“荷包”都更紧了,银行贷款额度普遍吃紧。北京银行的客户经理小郭也告诉记者:“我们银行资金也是有成本的,银拆借的利率也越来越高了。”

  虽然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地位,但是银行客户经理们依然感叹“日子难过”。小夏说:“客户经理这碗饭不好吃啊,收入待遇都和自己名下的业绩直接挂钩。”有银行要求客户经理存款额要达到日均500万。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对发放房贷的客户更加注重“捆绑搭售”。同时,随着银行贷款额度的日趋紧张,对于利润相对微薄的房贷,不少银行已开始说“不”。为了尽早拿到房贷审批,有的购房者尽管对银行不满,但还是不得已答应了“捆绑搭售”的条件。

  走出低端竞争,告别道德风险

  在律师姜伟看来,银行房贷捆绑搭售的做法,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并不直接触犯法律”。他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在金融保险行业适用。“合同法”对“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合同,规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但是,银行捆绑销售的结果,不是产生一个合同,而是产生两个合同(房贷合同、理财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情形。

  姜伟认为,如果严格追究起来,房贷客户成功举证、证明银行“乘人之危”,那“合同法”也是可以适用的。可问题是,几乎没有哪个人愿意这样较真儿。他坦陈:“因为现在往往放款都是要排队的,如果你接受了他们的搭售行为,就可以插队去尽快放款。”由于这个原因,这个牵扯到个人利益的银行捆绑销售问题,往往不了了之。

  当然,从法律角度看,是“不了了之”了。但是,从道德角度看,却并没有那么轻松。5月25日上午,济南阳光100小区市民王先生说:“站在他们银行的角度,这倒是扩大了其他产品销售的机遇,只是很不道德!”他还评价认为,这暴露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银行竞争太低端了”,只懂得“用存贷款拼业绩”。这种银行搭售的做法,很多地方已经公开叫停了。

  这位王先生是学工商管理的硕士,他说:“众所周知,风险与利润成正比。房贷利润小,但是风险也小。银行搞"捆绑销售",就是在风险较小的业务上,强行推销自己的其他业务,尽可能地在房贷客户身上榨取利润。说白了,这就是"贪婪"。”在“后经济危机”时期,银行不应奢求“长期而快速的发展”,太苛求业绩而无所不用其极,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比如职业操守下降、商业信誉降低、社会评价不高等等。

  “银行从业人员,血管里应该多流一些道德的血液。”律师姜伟幽幽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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