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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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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加入时间:2011-9-21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离婚法律咨询: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律师解答:《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

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

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

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

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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