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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离婚约定债务归一方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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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离婚约定债务归一方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加入时间:2011-10-17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2010年5月,王某和张某(二人系夫妻)向我借款3万元,并由丈夫王某给我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用于其家庭装修款。
   2011年10月,王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与张某约定此笔债务由王某承担。后我向王某索要,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付,又向张某索要,张某说有约定,也不给。
 
  请问我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吗?
 
      济南离婚律师答:你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因为王某借款用于家庭装修,所产生的债务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王某和张某的离婚约定损害了你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该约定仅能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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