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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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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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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标准?
加入时间:2011-10-19    类别:抚养继承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孩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离婚的障碍,很多夫妻都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执,有些就是为了抚养费的支付多与少而对薄公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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