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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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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加入时间:2011-10-22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济南婚姻律师解答: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在非法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均有义务抚养子女(即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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