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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诉高某离婚司法鉴定申请书(性能力)-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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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诉高某离婚司法鉴定申请书(性能力)
加入时间:2012-1-10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申请人:房**(本案原告),女,1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号。
申请事项:
请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高**(本案被告)的性能力做出司法鉴定,确定高**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申请理由:
房**诉高**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因被告高**对自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事实不予认可,为配合法庭查清事实,原告申请对被告的性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若鉴定为被告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被告拒绝配合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为被告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仅供参考,遇具体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济南离婚律师: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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