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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生效 房产能否再分割?-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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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生效 房产能否再分割?
加入时间:2012-2-29    类别:婚姻房产    来自哪里:都市女报

    陈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后,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陈女士发现前夫曾在婚内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隐瞒了这处房产。她不知道离婚协议生效后,自己还能否要求分割房产。日前,陈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解答。
    我是一家外资公司的销售主管,今年35岁,平时收入不错。辛尉原来是一所大学的老师,5年前自己创办了一所培训学校,也经营得非常不错。我和辛尉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今年已经7岁了。
    去年8月份,我在辛尉的QQ上发现了一些很暧昧的留言。我便开始留意辛尉的动向。根据QQ聊天记录,我在一家宾馆,当场抓住了在此开房的辛尉。我当时没有哭,也没有闹,独自回家了。我希望辛尉能主动向我说明情况,毕竟女儿已经快上小学了,我不想让她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可是,辛尉既没有向我承认错误,也没有请求我的原谅,只是一味地沉默。此后,我们谁也不愿意捅破这个窗户纸,可这件事不可能就这样过去。辛尉令我很失望,我觉得自己是个很独立的人,工资收入也不低,有能力养活自己,照顾女儿,没必要委曲求全,勉强维持婚姻。于是,我向他提出了离婚。最终,我们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我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和家里住的房子,辛尉得到了汽车、30多万元存款和其他一些财产。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他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其他一切剩余财产都归辛尉所有”。当时我觉得家里除了房子和车,剩余的也就是30多万存款,还有几万元的股票、债券等,就不想和他计较。离婚后,我以为一切都归于平静了。可是,半个月前,我听说他已经再婚了,而且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住宅。我觉得离婚时已经把两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他只拿走了30多万元现金和一辆旧车,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挣到那么多钱?怀着这个疑问,我对那处房产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该房是他在离婚之前购买的,但一直没有告诉我。在我们进行协议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他故意向我隐瞒了这处房产。了解了情况之后,我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要求他立即分割这套房产。可是,他却称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清楚了,当时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归我,其他剩余财产都归他所有。并说现在离婚协议早已经生效,房子不可能再次分割。
    我觉得这样对自己非常不公平。我们协议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他故意隐瞒了财产,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答应了他的要求。我想知道,离婚协议生效后,还能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离婚一年内可要求重新分割
济南离婚律师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条规定是针对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
    对于这条法规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三点:
    (1)本条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调解离婚,都不适用本条规定。(2)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以一年为限,起算点是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也就是说只有发现了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欺诈、胁迫等,才能支持当事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本案中,陈女士与前夫是通过婚姻登记机构自愿办理的离婚手续,男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隐瞒,且领取离婚证未满一年。陈女士完全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济南离婚律师: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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