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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的守护者----记婚姻法学家巫昌祯教授-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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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的守护者----记婚姻法学家巫昌祯教授
加入时间:2011-4-22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1929年11月17日,江苏省句容县的一个深宅大院里,一个女孩呱呱坠地,父亲选取《康熙字典》里的“昌言能拜,祯祥自来”为其命名“昌祯”。身为七个子女中唯一的一个女孩,巫昌祯从小就开朗好学,深受父母的宠爱。1948年9月,巫昌祯跟随长兄北上到北平,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当时蜚声海内外的著名法科大学—朝阳大学。在这所学校毕业的学生前后达1万余人,其中多数服务于司法界,因而当时有“无朝(指朝阳大学)不成院(法院)”的赞誉。作为一个刚满18岁风华正茂的青年,巫昌祯能够在这样的高等学府求学,可以说是一件十分幸运的事情。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朝阳大学由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接管,成立了干部训练班性质的“朝阳学习队”,自此,巫昌祯正式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开始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启蒙教育。这段学习经历令巫昌祯十分难忘:“茅盾、曹禺、郭沫若等大师级人物给我们开设专门的讲座,一些党内外法律系统的老专家也给我们上课。”
新中国成立的同时,在学习队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这是建国后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所法律大学,巫昌祯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该大学又与华北大学、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最初的中国人民大学专业设置很简单,开始只有三个系,法律系、外交系、俄文系。巫昌祯就成了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即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50多年。

  教书育人,播种春晖

  从1954年至今,巫昌祯的教师生涯已经度过了半个多世纪。“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她讲授过的民法、婚姻继承法、家庭社会学、司法文书、古汉语等,无一不受到学生们的欢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富有激情、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高深的法学理论。在巫昌祯看来,“老师就是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人们尊重老师,也就是尊重知识,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们在尊师的同时,还要提倡爱生。也就是说,老师和学生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亲密的平等关系。”对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巫昌祯有着自己深刻的体会。首先,她认为老师应该成为学生的朋友。是朋友,才能沟通心灵,交流感情,老师才能成为学生心目中“可亲可敬”的人。其次,坚信“教学相长”。不论地位高低,年龄大小,道理在哪里,老师也就在哪里。一个好的老师,应该允许并希望学生超过自己。第三,老师应该不断地丰富教学内容,做到“教书育人”。精心设计每一堂课,取得了学生的共鸣,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真正做到“以其昭昭,使人昭昭。”

  在讲授法学课程的过程中,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掌握专业知识,巫昌祯总是尽力做到全面阐述我国法律的本质和特点,深入剖析国家的立法精神,探索改革和完善的途径,并广征博引古今中外的相关资料,开阔学生的视野。为了使学生学以致用,在授课中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深入浅出地因材施教,起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几十年的教学生涯中,巫昌祯以自己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言行一致的品学操守,赢得了同学的欢迎与热爱。一位女学生曾经写诗这样形容她眼中的巫昌祯教授:

  巫教授用年轻的脚步走下台来

  身披万道霞光

  她是明亮的

  她身边的学生是明亮的

  整个校园是明亮的

 

  提起自己50年的教学生涯,巫昌祯掩饰不住自己内心的喜悦与欣慰。“我教了大半辈子书,现在是桃李满天下了。这些学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敬业,做出了很多贡献。对于我这个穷教书匠,他们非常尊敬,每次出差总有很多学生来看我,嘘寒问暖,让我很受感动,作为他们的老师我很欣慰。”

  几十年的努力,使巫昌祯不仅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也多次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的多种荣誉称号和奖励,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并7次获得全国性奖励,自1991年起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参与立法,著书立说
 
  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法学人才中,登上法学研究顶峰的不在少数,但女性却为数不多,巫昌祯是突出的一个。1955年,大学毕业一年的巫昌祯被选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政法院校学者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年仅26岁的巫昌祯是这个小组中最年轻的一个。为了这次立法,她从1955年到1956年这段时间里,先后到上海、武汉、广东等地调查研究。她深入到农村的田间地头、工厂的车间,布衣布鞋,在实践中学习、锻炼、提高。虽然结果并不如愿—起草工作中止、已经写好的500多个法条也未能公布,但年轻的学者巫昌祯,却也因此拥有了比其他同龄学者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丰富的实际材料。从那时起,我就养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从而形成我讲课的风格。”

  1978年,巫昌祯迎来了她“人生的第二个春天”—参加婚姻法的第一次修改工作。虽然这时她已年近50,但她坚信自己是“刚从沙漠中跋涉归来的青年”,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经过了近3年的努力,五届人大于1980年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其中凝聚她付出的心血。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工作使她与几乎同时启动的民法通则起草项目擦肩而过。从此,一直在讲授民法的巫昌祯将研究方向转向了婚姻家庭法领域,婚姻法与妇女法成为她事业的主题。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了巫昌祯领衔的国内唯一一家“婚姻法教研室”。

  1989年4月,年近六旬的巫昌祯开始参与起草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当时,中央下发了有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根据这项文件的精神,巫昌祯和她的同事们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出版各类法律讲稿,运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大量宣传。1989年立法部门决定起草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由全国妇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和法学家组成的起草小组里,巫昌祯担任起草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在这段时间里,巫昌祯以及她的同事们走遍了祖国的东西南北,先后到云南、贵州、四川以及东北各省进行调查,了解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方面的切身要求,到浙江、上海、广东等地了解打工妹的劳动、生活情况。经过3年的努力,1992年4月,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终于问世。巫昌祯这样评价这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宪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充分体现,又是保护妇女的法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可以预料,它必将在国际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出这样较为完备的专门保护妇女的法律。”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巫昌祯随全国人大外出进行执法检查,参加百余次宣讲、研讨会、座谈会,深入工厂、走上街头、接待妇女姐妹,为她们排忧解难。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我是一位女法律工作者,对妇女有着天然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书架上摆满了巫昌祯教授获得的荣誉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社会转型让许多中国人的婚姻面临一场危机,“婚外性关系落到许多中国人的身上,第三者破坏着各个年龄段的家庭,在沿海发达城市,包二奶成为大小老板公开的秘密。”巫昌祯主持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建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的支持下,这一建议得到了立法部门的认可。”1996年,再次修改婚姻法正式提上立法议程。巫昌祯先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组专家的身份,到全国各地了解情况,并提出了自己对于婚姻法修改的建议:第一,建议婚姻法名称应该改为婚姻家庭法。因为现在婚姻法的内容已不仅是婚姻问题了,家庭内容增加了很大比重,所以应改成婚姻家庭法,更加名副其实。 第二,应该增加一章亲属制度,因为亲属制度是婚姻家庭的基础,不仅涉及婚姻法,还涉及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等方面。现在各法用的亲属概念都不统一,应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基础,明确亲属的分类、地位、权利义务以及亲等关系,以与国际通常的规定接轨。第三,妇女权益的保护应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妇女居住权的保护。现在离婚女方70%无房,20%暂住,只有10%有房。这是中国现状决定的,一般男方有分房权,离婚时女方住房权无法得到保障。草案虽然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但规定得比较虚,在具体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

  经过5年的历程,新的婚姻法终于在2001年获得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通过。这一次婚姻法的修改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在禁止重婚的同时,补充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姻”以及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如今,早已年过古稀,几近耄耋的巫昌祯依旧活跃在社会各界不同的舞台上,发挥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巫昌祯作为九人专家组成员之一,领衔“婚姻”、“继承”两篇内容。“说来是个巧合吧,从1955年新中国第一次制订《民法典》工作到现在,50年的过程之中我参加了一头一尾。现在想一想,情况已与那时大不一样,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变化与发展。”

  几十年来,巫昌祯除了多次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自己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努力,主持参与了多项课题研究工作,撰写、主编了40多部专著,撰写论文百余篇。

  身兼数职,维护权益

  在巫昌祯担任第八律师事务所(一家专门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过程中,她课余时间办案,经常把案子带回家里做,她的家也成了律师事务所。一次,一个女孩被男人欺骗了感情,以至怀孕流产,遭到了男方无情的抛弃,女孩无奈找到巫昌祯求助。巫昌祯派人去调解,没有得到男方的同意。女孩感到绝望。一天晚上她服了两包老鼠药后,到巫昌祯家哭诉,做最后的告别。巫昌祯连夜同家人一起把她送到医院抢救,才使得女孩安全脱险。出院以后,巫昌祯花了很多时间教育、劝导这个女孩,使得女孩最终迎来了心灵上的新生。

  巫昌祯不仅以母亲般的胸怀关怀着每一个深处困境的妇女,更是以法律武器维护着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北京郊区的一位普通家庭妇女由于不同意丈夫的离婚请求,遭到了丈夫的虐待和毒打,原本结实健康的家庭妇女被折磨得不成人样。于是,这位妇女将丈夫告到了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男方入刑。男方不服,提起了上诉。有人说,男方在二审法院有熟人,法院可能会改判。这位妇女找到了巫昌祯,哭着说:“没有人敢给我当律师,巫老师您给我做主。”巫昌祯说:“哭是哭不来权利的,要自己站起来去争取。没有人给你当律师,我给你当。”在巫昌祯的努力和帮助下,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位妇女离婚以后重新组成了家庭,过上了称心如意的生活,还给巫昌祯送来了喜糖。当时,有关部门组织了一个巡回演讲团,这位妇女随团到各地现身说法,把巫昌祯告诉自己的话,千万遍地告诫给和自己有过同样遭遇的姐妹:“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1年,一位杭州小女孩给巫昌祯写了一封信。信中的字字句句,深深撼动了她的心:我的爸爸虽然被杀了,但妈妈杀他是有原因的,他有了第三者,又残酷地打骂妈妈。妈妈虽有罪,但罪不当死呀!我已经没有爸爸了,如果妈妈杀人偿命,我就成孤儿了。此后不久,巫昌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去杭州调研时,这起妻子杀害丈夫一案,被告人已被一审判处死刑。案件的被害人虽然是一名人民警察,但是却执法犯法,具有严重的虐待妻子的行为。案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社会反映强烈。巫昌祯对此非常关心,这不仅忽视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家庭暴力的防治。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案子最终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终,被告人被改判为死缓。

  河北也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个事业有成的女企业家在与丈夫离婚后,仍然遭到前夫的纠缠和恐吓,在前夫的百般摧残下,这位妇女无奈杀害了前夫,被法院判处了死缓。这个案子也得到了巫昌祯的关注,她特地为此案写了法律意见书,阐述了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被害人生前对被告人实施的恶劣行径,这些都应作为法院裁判所应考量的情节之一。后来,这位女子的刑期由死缓改判为15年。
时至今日,巫昌祯的书桌上还是堆满了全国各地的妇女给她寄来的反映材料,求她为自己伸张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巫昌祯从来都是认真对待,认真阅读每一封群众的来信,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来帮助她们,为她们排忧解难、维护权益。

  巫昌祯已于2003年离休,但她却是标准的“离而不休”,仍然活跃在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岗位上。20多年来,不分寒暑假日,不计名利报酬,巫昌祯全部义务地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公益活动。用她自己的话说,“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我是一名服务员,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妇女和社会。我的社会兼职有30多项,从不追求名利。我是在党的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有坚定的信仰,时代赋予我一种责任。‘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生命不息,奉献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我们虽已步入桑榆,但是‘伏枥仍存万里心’、‘白头虽老赤心存’。”这就是这样一位一辈子活跃在祖国立法、教学、社会舞台上的慈祥老人最心底的话,不仅让人感动,更让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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