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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姻律师谈女方流产不到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如何处理?-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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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姻律师谈女方流产不到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如何处理?
加入时间:2012-6-3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济南婚姻律师谈女方流产不到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如何处理?

   案例: 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1月份由媒人介绍订婚,2010年5月份登记结婚。2012年3月4日,张某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前二人素不相识,凭媒妁之言结合,缺少相互间的了解沟通,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打架,因此提出离婚。王某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自己流产距现在还不到半年的时间,张某不应该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王某于2011年11月13日中止妊娠,其中止妊娠时间距张某起诉时不足6个月,且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张某离婚请求的条件,因此,张某的离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受理,但本案系在受理后方查明上述事实,应裁定驳回起诉。经阐明相关法律规定,4月26日,张某申请撤回离婚起诉,法院审查后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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